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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4-19 关注 

       一、出台背景

  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涉农资金管理中条块分割、交叉重复、分散使用、效益不高、上下权责不匹配等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农政策效果。针对这些问题,2017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各省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等为目标,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改革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三、总体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主要方向和主要目标等,是《实施意见》的总要求。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主要明确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为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主要明确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任务清单设定、完善分配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

  第四部分为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主要明确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式,即以规划为引领,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第五部分为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主要围绕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库管理、加强涉农资金全程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等方面作安排。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顶层设计、强化预算编报、加强部门协同、鼓励探索创新、加强培训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要求。

  四、亮点措施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7〕54号文件精神,紧贴我省实际,重点亮点政策措施主要有分类施策、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等。

  在分类施策方面:一方面,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在预算编制环节设置大专项,将资金整合限制在大专项内部,打消部门对资金可能被用于其他方面的顾虑,增强部门宏观指导能力。通过划定大专项内部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各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内部调剂使用资金,以增强统筹整合能力。另一方面,对行业间的涉农资金,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步实施。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在预算执行环节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从长远来看,则要通过总结各地在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整合经验,推动行业间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的源头整合,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

  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推动源头整合,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从中央和省级层面在预算编制环节归并设置涉农资金大专项,从源头减少交叉重复,改变专项资金小散乱格局,优化支农投入供给结构,实现集中投入和统筹使用;在大专项内根据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置任务清单,清单包括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脱贫攻坚、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在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方面。包括: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修改完善与涉农大专项和任务清单相适应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推动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充分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