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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4-19 关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形成过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等重要文件,李克强总理多次就推进“双创”作出重要指示。37号文件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做出部署安排,要求我委牵头起草“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双创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委会同省社科院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对全省“双创”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分析研判当前我省创新创业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突破创新创业的“卡脖子”问题。2018年3月以来,调研组多次赴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区,对标创新创业走在前列的兄弟省市,立足省情、寻找差距,提出系列符合贵州发展实际、实而管用的政策举措。9月,国发〔2018〕32号文件下发后,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我们将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的实施意见,整合成一个文件。先后征求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州和贵安新区的意见,并根据各地各部门和专家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实施意见》起草的基本考虑

  鉴于《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25号)对我省创新创业工作已经作出了较为详尽的安排部署,因此《实施意见》注重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继承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一般性措施不再重复,效果好的措施深化拓展,效果不好的措施修正完善。二是时代性。贯彻中央推动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等相关精神,把创新驱动作为一条主线,把培育升级版“创新创业生态”作为重要目标。三是特色性。贯穿三大战略行动要求,注重汲取“三变改革”等重要经验。

  《实施意见》起草还注重把握处理了五个关系。一是创新创业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实施意见》提出以大数据引领带动创新创业,以“千企改造”工程和“万企融合”行动为抓手,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结合大数据战略行动、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以数字经济为主要代表的新经济,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二是创新创业与创新驱动战略的关系。创新创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作为切入点,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打通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创新创业潜在动能。三是创新创业与政府边界的关系。推动创新创业要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作用”,逐步从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兜底保障政策等供给为主,转变到引导市场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培育创业投资主体、激活民间投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团化经营,筹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整合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技金融业态,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等举措。四是主动作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国发〔2018〕32号文件提出了一些具有战略性、普遍性的政策措施,不少省市针对性地提出了贯彻意见。《实施意见》以此为参考,针对调研发现堵点痛点问题,提出探索筹建中国贵州(民族民间工艺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保护中心、探索筹建省级科技创业投资集团、积极申报建立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具有针对性政策举措。五是短期任务与长期发展的关系。创新创业既是解决当前稳定扩大就业等紧迫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实施意见》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变”改革等重点任务,把以创新创业助推脱贫攻坚、开辟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借力城乡三变改革汇聚社会创新要素等作为推进双创的重要举措,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双创园区提质增效,持续推动“三变”促“双创”。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9个部分、47项举措。

  第一部分是推动发展环境升级,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生态。提出了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优化便利创新创业、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等五项举措。

  第二部分是推动发展动力升级,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出了推动大数据关联创新创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推动“大数据+”融合创新、推动军民融合裂变创新、提升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能力等七项举措。

  第三部分是推进带动能力升级,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外国留学人员在黔创新创业、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黔创新创业、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强化教育培训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科技团体创新创业融合行动等六项举措。

  第四部分是推动支撑能力升级,激发科技创新强大势能。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支撑体系、持续提升数字创新基础设施支撑力、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支撑力、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1]示范应用、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支撑等六项举措。

  第五部分是推动平台服务升级,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布局。提出了促进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推进创新创业特色小镇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质量等四项举措。

  第六部分是推动投融资体系升级,高效汇聚创新创业要素。提出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杠杆作用、丰富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和提供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多元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借力城乡“三变”改革汇聚社会创新要素等七项举措。

  第七部分是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构筑“双创”发展高地。提出了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国际合作等四项举措。

  第八部分是激发农村双创活力,开辟助力乡村振兴新路径。提出了推动双创要素向农村集聚、促进农村双创园区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创新创业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创新创业助推脱贫攻坚等四项举措。

  第九部分是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提出了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细化关键政策措施、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做好经验品牌宣传推广等四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