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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9-04-19 关注 

       一、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优化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对《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筑科通〔2017〕17号)、《贵阳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筑科通〔2013〕31号)中不符合国家、省文件要求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该文件从哪些方面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一)进一步扩大预算调剂权限。在《贵阳市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纳入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自主调剂范围。

  (二)进一步下放项目管理权限。在不改变合同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前提下,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科研团队,不再需要市科技局同意后调整。

 

  三、该文件从哪几个方面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管理流程?

  (一)简化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不再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相关表格。

  (二)精简过程检查。明确实施周期为一年及以下的项目无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相关表格。重大项目原则上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其他项目原则上不进行中期检查。

  (三)减少材料报送。明确报送的纸质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套。立项评审于预算评审同时进行。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