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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于:2015-05-12 关注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文明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相关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贵州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政策实施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一)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指经政府相关部门(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定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起止期限。

  (二)稳岗补贴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理程序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类型由同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认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类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企业到参保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领稳岗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报告;报告中应有上年度采取措施不裁员、少裁员情况说明(需计算裁员率)及企业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岗补贴使用计划;

  (二)《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审批表》(见附表);

  (三)企业上年一月工资发放清册、上年十二月工资发放清册及工资资金拨付单据。

  在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申报稳岗补贴资料经相应部门审核认定后,送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在省本级和市(州)级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申报稳岗补贴资料经相应部门审核认定,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市(州)级审批通过的企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资料须在当年8月底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示相关信息满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的账户。稳岗补贴纳入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这一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基金管理。各地区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三)加强跟踪监测。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的部署上来,确保失业保险稳定岗位政策措施及时早日落实到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