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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拨付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余款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奖励资金余款拨付给你们。请各有关企业填写《广州市商务局财政专项资金授权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并于2月2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外资管理处)。
请各单位严格履行申报承诺,五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1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因不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作账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专项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资金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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