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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明专利运营试点后补助方案

发表于:2017-12-29 关注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一)探索发明专利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托管运营、收益分享”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切实提高全省发明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到2020年,培育3-5家满足我省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商。 (三)每年有效托管运营省内有效发明专利5000件以上。有效托管运营是指知识产权运营商与专利权人签订托管运营协议,以代理许可/转让、代缴年费、代理维权、分享收益“三代一分”方式开展发明专利运营。

  贵州省发明专利运营试点后补助方案

 

  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探索发明专利所有权、运营权和收益权“三权分置、托管运营、收益分享”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切实提高全省发明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到2020年,培育3-5家满足我省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商。

  (三)每年有效托管运营省内有效发明专利5000件以上。有效托管运营是指知识产权运营商与专利权人签订托管运营协议,以代理许可/转让、代缴年费、代理维权、分享收益“三代一分”方式开展发明专利运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知识产权运营商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利许可、转让、诉讼等知识产权运营经验;

  (二)拥有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人员;

  (三)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收集专利权人和知识产权运营商资料,向其推送政策宣传资料,帮助双方建立联系。

  (二)申报备案。2018年1月31日前,知识产权运营商填写《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表),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由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初核意见并报省知识产权局;经省知识产权局通过备案的申报单位,列入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名单。

  申报书应由申报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法人资格证书、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既往业绩和主要客户清单等),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签订托管运营协议。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可与专利权人协商,正式商谈发明专利托管运营事宜,按“三代一分”、违约赔偿的标准签订托管运营协议。

  (四)择优补助。根据专利运营试点单位与我省专利权人签订的发明专利托管运营协议、有效托管运营发明专利数量,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择优给予后补助。

  每年6月、12月兑现两次,截止期分别为5月31日和11月30日。由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后补助申请,并提交发明专利托管运营协议、托管运营发明专利清单(按申请日分年度排序)、专利权人签章(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的发明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专利运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补助标准

  按受托运营发明专利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对专利运营试点单位进行排序;按该顺序对各试点单位受托运营发明专利数量进行累计,以累计数量达到总数的80%为截止点,对排序在截止点之前的专利运营试点单位给予后补助:

  (一)代理许可转让、代缴年费补助。

  对申请日起第4-6年(含第4年和第6年)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50%。

  对申请日起第7至9年(含第7年和第9年)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40%。

  对申请日起第10年(含第10年)之后的发明专利,补助实际缴纳年费的30%。

  (二)维权专项补助。

  为鼓励发明专利维权,对每年开展发明专利维权5件以上且获得专利维权赔偿100万元以上的贵州省专利运营试点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万元。

  上述补助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省内发明专利年费缴纳、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发明专利维权和专利运营平台建设等专利运营工作。

 

  五、组织管理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省、市(州)知识产权局协同推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部署,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将专利运营试点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省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州)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管理和持续指导。

  (二)建立信息交流制度。试点单位应及时向省、市(州)知识产权局报送专利运营工作动态;省知识产权局不定期举办各试点单位及市(州)知识产权局参加的交流活动,共同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相关问题。

  (三)实施跟踪动态管理。试点单位在试点期内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迁移等重大事项的,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省、市(州)知识产权局备案。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